您当前的位置:宿迁之窗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宿迁市扶贫助学相关规定

宿迁市扶贫助学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于:宿迁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09/12/20
一、实施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
从2007年春季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校不再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对符合规定的对象全部纳入免收学杂费工作的实施范围,做到应免尽免。
二、义务教育“一免一补”
省政府继续实施对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地方政府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学生免费提供课本,优先资助农村敬老院收养的孤儿和享有五保供养待遇的学龄儿童、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教科书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一年级新生在报到注册期间。对贫困的寄宿学生在校生活有困难的,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寄宿的特困学生生活费。省文件规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原则上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不得低于300元,比例不得低于寄宿生总数的10。
三、高中扶贫助学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要求,普通高中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建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
四、职业教育资助情况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发[2007]13号)的文件,国家建立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财政部、教育部专门颁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解决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问题。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按国家政策执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资助对象条件和资助方式正在制定当中。
五、高校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条件和政策如下:
一是提供信用贷款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三是贷款政策。第一贷款数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第三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是其他事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2、高校助学贷款。大学生可在所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被全日制高校录取的大学生也可在录取高校办理助学贷款。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苏教贷[2004]6号,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为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学生的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负担利息与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相同。在校大学生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在校生活困难的,还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俭学。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